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 12/25施行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法,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每月新台幣5萬元。內政部表示,調整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將自12月25日新任村、里長就職日起施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000元,調增至5萬元。
內政部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將自12月25日新任村、里長就職日起施行。
內政部說,距離上次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修法已逾12年,這次調整是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也有助未來村、里長執行相關業務時更有餘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通過後,各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追加,以支應12月25日至12月31日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差額,同時須配合調整明年度預算的相關科目經費,以符法令規定。(編輯:蘇志宗)1110415
立院三讀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考量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長達22年未調整,村里長工作繁重辛勞,加上物價上漲、基本工資成長及軍公教調薪等背景,朝野立委支持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何志偉、陳瑩、伍麗華、羅致政、周春米及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天財、林為洲、馬文君等人,都有領銜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月30日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此案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會今天無異議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村里長事務補費每月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另外,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同時也刪除了「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文字,放寬村里長使用事務補助費的名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此案時估算,修法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之後,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約4億6566萬元。(編輯:張均懋)11104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