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將調升至5萬元 里長籲制定級距
(中央社台北15日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每月5萬元。有里長對此予以肯定,認為不無小補;但有里長直言齊頭式平等沒有解決實際問題,應依里民人數、轄區範圍制定級距。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對此,新北市板橋區幸福里長吳朝琦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有調就不錯了。」事務補助費主要用於里上的簡單修繕、設備更新及老人共餐等,或是里民有需要協助時,事務補助費可彈性運用。
不過,新北市平溪區菁桐里長鄭賢良認為,「調太少,也調太慢」。大的里人多,錢一下子就不夠用,菁桐里雖然人少,卻有不少低收入戶等需要關懷,加上市府並無補助老人共餐等費用,常要自掏腰包,「做完這屆就不想做了」。
台中市豐原區社皮里長涂力旋說,不該齊頭式平等,希望事務費能隨著物價而調漲,因為大、小里人數不同,里內的支出也不同,這項修正並沒有解決實際問題。事務費的編列,應該依照里民人數多寡、轄區範圍制定級距。
台中市大雅區上雅里長張睿倉表示,有調升總比沒調升好,雖然5000元沒有很多,但隨著物價上漲,做越久認識的人多,里民服務案件也會增加,急難救助、婚喪喜慶的開銷也會隨著增加。
台中市西區吉龍里長林育見指出,原先的4萬5000元太少了,多了5000元有非常大幫助,里有分大小,里民人數有的7、8000人,有的才2、3000人,在市區開銷多,紅白帖、花圈費用較大。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主任秘書林文祺說,立法院調整經費內容,地方樂見其成,但目前觀察,村里長服務項目仍大同小異,未有太多變化,例常的志工活動、地方清潔維護、登革熱防治、颱風後的清潔,社區活動與服務等都會持續舉辦,但規模可能會略有擴大。(編輯:戴光育)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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