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賄選最高處7年徒刑 立院付委審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為端正農會選風,行政院會3月底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會選舉賄選未來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將此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3月31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說,修法是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的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根據農委會報告,農會因深入農村,任務多元而複雜、會員人數眾多,歷屆選舉競爭激烈,不乏有金錢暴力等不法行為介入,影響選舉風氣,為遏止部分農會選舉賄選歪風,因此提出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這次將刑度、罰金雙提高,目前農會選舉賄選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上述罰則,草案也增訂處罰對象,包含具有選舉權人資格、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參與候聘登記人或具候聘登記資格者。
草案其餘重點包含,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事務等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5個以上農會、漁會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的運作機制;並明定總幹事代理順位。
另外,農委會在農會法草案預告期間,曾欲增列1/3官派專業理事,引發討論。羅秉成則說,農委會在草案預告期間有官派理事的條文,但相關意見仍須有共識,因此草案送政院時就已刪除相關條文,此次修法主要以端正選風為重。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議程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將行政院版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編輯:翟思嘉)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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