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新台幣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若三讀通過,年底新上任的村里長就可適用。
議員詐領助理費頻傳,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超過20年未調整,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所提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列席備詢。
針對多名朝野立委提案要求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的4萬5000元,提升至5萬元,陳宗彥表示,若提高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為4億6566萬元。內政部曾於106年邀集地方政府研商,但地方反映財政不佳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是否調整、如何調整應考量財經指標及地方財政。
而朝野立委則在質詢時表達,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超過20年未調整,而在物價上漲、基本工資成長及軍公教調薪的背景下,也應上調。陳宗彥則表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0幾年未調整,應該要有實質的支持,肯定村里長的付出。
經討論,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的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
同時,初審條文也刪除,「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的文字,放寬村里長使用事務補助費的名目。若經三讀通過,將於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也就是年底九合一大選當選的村里長,在上任後就可以適用。
另外,有關於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的聘用人數及相關費用,內政委員會經審議仍是維持現行條文。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將擇期再審。(編輯:楊凱翔)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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