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童重摔致死案 監委:台中市府與體育署未善盡監督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柔道男童重摔致死案,監院通過糾正台中市府、體育署。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台中市政府出借場館未善盡監督責任,缺乏安全防護措施、體育署長期輕忽技擊運動場館管理,未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納管,
台中市7歲黃姓男童在去年4月21日在校外道館上柔道課時,遭何姓教練及學長重摔27次,顱內出血住院治療70天,並在6月29日晚間不治。
葉大華上午舉行記者會時表示,監察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通過她提出的調查報告,並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呼籲各界正視兒少安全運動環境及兒童人權。
葉大華指出,案發場館是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及教育局委託瑞穗國小代管,教育局借給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免費使用。但對於柔道課程內容、教練資格、學員名單、使用情形,以及監視設備、緊急救護計畫及保險規劃等都沒規範,顯見台中市政府長期缺乏安全評估及審查,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
葉大華說,台中市政府事後只針對受暴黃童進行兒少保護案件調查及輔導目睹兒少,對於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缺乏跨機關檢討,並稱本案是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黃童會受傷是何姓教練個人行為導致的意外事故,不是場地或活動安全問題,並沒有辦理案件檢討會。
葉大華指出,體育署在案發後的110年6月9日,才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截至111年2月,體育署彙整地方政府納入輔導的訓練場館計485家,其中完成申請備查程序的,只有128家、26%,還有357家,超過7成未辦理。
葉大華說,台中市府在案發後,也只將1家柔道場館納管,堅持團體無償借用公有場地辦理柔道訓練,仍不納管,「顯然沒有記取教訓」。
葉大華表示,何姓教練並沒有教練證照,卻擔任該柔道訓練站的主要教學者及負責人。案發後體育署在網站增列教練證照查詢系統,實際上沒證照仍可進行教學,也不用被「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範,與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無關,形成體育教學上的重大漏洞。
葉大華說,黃童傷害事故雖非屬公立教師及公共設施瑕疵對學生身體及生命安全造成傷害,但案發場地是公有場館,且參與者都是在校學生,可視為「學校事故」或「教育事故」;涉有公共設施欠缺管理導致人民生命或財產受損害的情形,應有國家賠償適用的討論。(編輯:翟思嘉)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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