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加班換嘉獎 立委批應給加班費等補償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針對消防員加班時數換嘉獎的規定,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表示,不痛不癢的嘉獎無實質意義,應讓警消獲得與工作辛勞相應的補償。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消防署應統計超勤工時進行評價,並補足人力,而非不給加班費。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加班換嘉獎、工時無上限,消防員何時能健康?」記者會。呼籲消防署應廢除不合理的行政獎勵補償超勤時數制度,並研擬符合健康權的工時人力計畫。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消防署於2月24日召開因應釋字785勤休調整交流會議,卻於擬定的工時試辦計劃中,保留加班時數換嘉獎的荒謬規定。依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的意旨,目前消防員的超勤時數並未適當評價,嘉獎不能兌現或休假,消防署何以認為這樣的補償可稱做「適當評價」。
邱顯智指出,消防勤務制度改進的方向,應維護公務員健康權,適當評價及補償公務員的辛勞跟基本要求,這是大法官釋字785號的核心精神。應該要讓輪班、輪休的警消可以獲得與工作辛勞相應的補償,若因加班費上限的障礙,讓警消的辛勞換到不痛不癢的嘉獎,這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他表示,如果這麼怕警消超勤,應該要做的就是尊重專業,讓消防、警政回歸到專業,不應該有這麼多與消防、警政核心無關的支援勤務。
江永昌表示,為什麼加班就可以給獎勵?應該是把事情做好給予獎勵,但是加班費還是要給,如果加班可以給獎勵,那公務員上班都不要給薪水,直接領獎狀就好了。
江永昌指出,現在要緊的是,應該去統計消防等特殊勤務單位的超勤工時,如何評價,並補足人力,而不是不給加班費,又無從評鑑加班的結果。若有人在加班時犯錯受到懲戒,卻又可因加班時數獲得小功,這到底算什麼。
與會的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表示,相關試辦計畫未來每兩個月會滾動檢討,消防署也擬定努力目標,希望消防員都有超勤加班費,也能兼顧家庭生活,地方政府支付合理的人事及加班費,消防救災救護專業達標,已要求各縣市的分隊開始試辦,期望在試辦期間中,能依照地方權責,編排勤休,讓消防員可以兼顧健康及拿到加班費。(編輯:黃國倫)1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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