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交通部未保障米達斯船員權益 應檢討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今天表示,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在台灣海域擱淺長達1年4個月,6名外籍船員薪資遭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且不得下船情事,交通部航港局卻未依海事勞工公約保障船員權益,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上午在監察院舉行「現代魯賓遜漂流記」調查結果記者會。
紀惠容表示,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民國108年12月6日在台灣濁水溪出海口擱淺,6名船員因受不了薪資遭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與被要求必須留在船上看守貨物及協助拖救擱淺的船舶和限制不許下船等情事,不得已在109年11月13日自行下船。
紀惠容指出,交通部航港局為處理該事故共召開18次應變會議,卻不清楚船舶所有人的國籍身分,讓該貨船的船務代理公司一再更換,並同意一再展延拖救期限,遲至去年4月30日才脫困,擱淺期間約長達1年4個月,顯見緊急應變作為有所延宕。
紀惠容提到,交通部航港局並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MLC)規定登船進行行政調查,欠缺行政調查作業流程據以落實保障船員權益,直到去年5月17日貨船脫困再次進港才登船檢查,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凸顯欠缺上述規定的處理機制,應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在交通部航港局召開的歷次應變會議中,多次要求船東應注意船員狀況,後續卻僅相信船務代理的說詞,去年4月22日隨同調查委員赴貨船擱淺處實地履勘,也未針對船員進行訪談調查,顯見移民署、海巡署對船員疑遭受不公等情事,欠缺敏感度,應加強改善。
紀惠容指出,監察院肯定行政院將船員主張的薪資遭扣等情事納入「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會議中討論,並訂定「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未來會持續督導交通部等相關機關落實此機制。(編輯:蘇志宗)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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