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 前歸仁分局長等3人遭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去年遭殺害。監察院今天說,時任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時任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男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在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同校學生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男才作罷逃離現場。
監察院說,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且依B女所描述的客觀狀況,是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梁男以強制力壓制B女行動及意思自由,有成立強制罪的公訴罪可能,員警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辦案方向,審慎處理。
不過,監察院表示,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也沒有記載在員警工作紀錄簿,屬匿報的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時任大潭派出所長張忠肯在109年9月30日晚間,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卻對高武源匿報的嚴重違失,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A女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B女曾報案的正確訊息,致使109年10月30日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及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在未經查證下就不實發言,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B女案件發生後,歸仁分局多次派員到大潭派出所督導,109年10月9日、15日,楊慶裕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仍未發現高武源、張忠肯的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且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格外謹慎,卻未盡查證義務,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5日審查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3人的違失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編輯:謝佳珍)1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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