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懲處事件 經保訓會撤銷後逾6成減輕或不另懲處
2021/8/19 15:47(8/19 17: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保訓會今天說,107年到109年間,經審議決定撤銷的警察人員懲處事件計有21件,警察機關依保訓會撤銷意旨,減輕或不另懲處者計14件,占總撤銷件數66.67%,充分發揮保訓會救濟機關功能。
考試院上午舉行院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保障事件類型分析-以警察機關、學校所屬警察人員懲處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
保訓會指出,依內政部警政署提供107年至109年相關數據,發現警察人員懲處以「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事由最多;提起救濟件數以「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事由居首,主因是這類事由,多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導致警察人員提起救濟比率偏高。
保訓會表示,107年到109年經審議決定撤銷的警察人員懲處事件計有21件,警察機關依保訓會撤銷意旨,為減輕或不另懲處者計14件,占總撤銷件數66.67%。對經審理決定撤銷的事件,都依規定追蹤列管各機關辦理情形,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最前線,除妥善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享有合理救濟保障外,審慎辦理所有保障事件,是保訓會最重要使命。這次保訓會對於救濟個案審議情形的觀察,可作為警察機關研修相關人事制度的參考。
考試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表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立場審理保障事件,精進審議機制,並積極追蹤各機關執行回復情形,適時提供制度興革,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表示,將持續精進保障事件審議品質,確保機關執行情形與保訓會決定意旨相符,適時作成附帶決議,提供相關機關作為精進人事制度參考,以回應公務人員的期待。(編輯:張均懋)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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