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逾2600件遊艇駕照 監院糾正航港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監委們調查後認為,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內控機制失靈,不肖人員違法核、換、補發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異常案逾2600件,嚴重危害航海安全,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航港局案。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提案,針對交通部航港局未依法善盡督導管理責任,導致承辦人長期偽造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給申辦者,異常案件數高達2600餘件,嚴重危害航海公共安全,糾正航港局。
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表示,航港局依法應嚴格審核,才能核發及換、補發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但因航務中心在「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使用操作權限未受限制,系統設定也沒有控管與防呆機制,書面審核程序形同虛設,衍生不肖人員違法妄為的可趁之機。
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說,海技系統與「小額支付平台」間欠缺相互勾稽及交叉比對機制,無法連動檢核資料,導致中部航務中心承辦人利用相關作業漏洞及職務之便,長期偽造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給申辦者,異常案高達2600餘件,損害航港局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的正確性,嚴重危害航海公共安全,傷害政府信譽及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中部航務中心辦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核、換、補發,未列管申請案件文號,也沒管制空白駕駛執照紙本領取數量與機關鋼印,覆核及控管機制核有嚴重疏漏,無從確保發照正確性。
糾正案文表示,航港局未能建立發照標準作業程序,以供各航務中心依循辦理,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已嚴重失職。
糾正案文指出,航港局從102年執行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起,未曾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相關作業列入稽核事項,也沒督促各航務中心落實自主管理,使發證異常狀況存在多年,內控制度嚴重失靈,危及航海公共安全,核有重大疏失。(編輯;康世人)1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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