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台灣須經中國代理商採購疫苗極不合理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7日電)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台灣一定要透過中國代理商採購疫苗是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中國藥商不合理的「獨家代理權」,危害台灣民眾的醫療人權,呼籲政府應積極向世界各國及國際藥廠交涉。
台灣政府與德國BNT疫苗談判受阻,後由台積電、永齡基金會、慈濟3個單位分別與取得BNT疫苗大中華地區代理權的復興實業簽訂疫苗採購合約,各捐500萬劑BNT疫苗給政府。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的報告指出,若要求南韓必須透過北韓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或要求以色列必須透過巴勒斯坦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是一種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那要求台灣一定要透過中國的代理商採購疫苗,就一樣不合理。
報告指出,中國藥商不合理的「獨家代理權」危害台灣民眾的醫療人權,政府應向世界各國及國際藥廠積極交涉。
報告指出,國際藥廠將一國的新藥或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授權給與該國處於政治及武力對峙狀態的他國,授權契約本身即具高度的人權與道德爭議,且極易成為敵對國家間的政治操作工具,造成交易困難,進而危害「被代理國」國民的醫療人權。
報告指出,建議外交部及國家安全單位,應就中國壟斷台灣的新藥市場,危害台灣民眾醫療人權的問題,向世界各國積極交涉,並尋求管道遊說國際藥廠避免將新藥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模式,授權給中國代理商,以免引發人權、道德及國際政治爭議,並維護民眾的醫療人權。
報告指出,台灣、德國及中國皆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應遵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中國藥商壟斷台灣新藥市場,已違反WTO所追求的促進自由貿易與公平交易精神,建議經濟部適時向WTO反應,以尋求解決的辦法,並促進世界各國皆能在疫情當下能公平、迅速取得疫苗。(編輯:蘇龍麒)1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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