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院遭疑恐違反公約 法務部:須經判決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行政院規劃成立司法精神醫院,不過今天有學者質疑,醫院收治對象不明確,且可能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法務部則說,收治對象就是受監護的處分人,沒有違反CRPD。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舉行「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座談會」,邀請部會代表與專家學者討論籌設中的司法精神醫院,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議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致詞時指出,近年來與精神障礙者有關的重大刑事案件,屢屢引起社會關注,為強化社會安全網、避免類似遺憾再度發生,行政院已規畫司法精神醫院,司法院與法務部等也陸續提出相關修正與草案。
陳菊說,今天座談會相關意見,將納入正在撰擬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會中學者專家則紛紛質疑籌設中的司法精神醫院收治對象不明確,且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可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表示,司法精神醫院違反CRPD,且身心障礙者保障法第16條也提及,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但政府規劃使用特別治療處分,質疑這是否就是歧視。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也說,司法精神醫院看起來出發點良善,但若這是一種監護處分,必然是違反CRPD,且屆時收治對象如何評估,相關部門應詳盡說明。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鄧巧羚則解釋,司法精神醫院的收治對象是受監護的處分人,並非收治所有精神障礙者或受刑人。
鄧巧羚說,收治至司法精神醫院是一種保安處分,並非隨意約束精神障礙者的自由,受監護的處分人將是在國家刑法架構下,經過刑事訴訟程序、法院判決,才會視情況收治,目前所規劃的司法精神醫院架構,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則說,司法精神醫院不是只讓有精神障礙的觸法者入獄或住院,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會依照個案精神狀態、行為問題、暴力風險等分級分流處理,視情況收治至司法精神醫院、療養院司法精神病房,或透過社區處遇、門診等處理模式。
諶立中表示,相關措施都是要幫助個案未來回歸社區,且不再對社區造成影響,因此重點不是只有司法精神醫院,而是整體設計上包含專業照顧、好的機制,以及回歸社區等分級分流處遇才是重點。(編輯:林興盟)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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