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總統對公投案表達立場 無違法疑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銓敘部今天說,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對象,如果對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公務人員受指派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不能認為是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行為。
媒體報導,8月28日將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總統蔡英文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對公投案投「4個不同意」,因考試院正研擬限制公務員動用行政資源及職務頭銜宣傳特定公投行為,遭質疑違反行政中立。
銓敘部晚間表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只有第18條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此外,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如果對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
銓敘部說,針對行政機關就公投案表達政策立場,是否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規定之虞,因公民投票是民眾針對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行使直接民權的方式,而行政機關對於公民投票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本於政策推動的權責,本有義務對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適時澄清相關資訊。
銓敘部表示,因此,公務人員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者,不能認為是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行為。
銓敘部說,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另中選會依據公投法授權所訂子法也規定,舉辦公投發表會或辯論會時,除由提案領銜人代表正方外,立法院、行政院或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銓敘部表示,行政機關對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本有義務對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適時澄清相關資訊。因此,公務人員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是基於法規要求履行其職務,並無違法之處。
銓敘部指出,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令或指示其權力所及的特定對象,要求為或不為特定的投票行為。
銓敘部說,例如要求部屬或往來廠商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政黨或公民投票案。其「要求」與該「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存有因果關係,才會有行政中立法第10條之適用。至於依照公投法及相關規定,表達機關立場或意見,針對一般民眾的呼籲及說明,並無觸犯條文之虞。
銓敘部指出,修正行政中立法,是在上屆考試院卸任前,就納入109年立法計畫中,因此無涉任何個別公投案,也沒有針對性。目前修正草案仍在考試院研商程序,並持續與各界交換意見,並無既定的修法時間表。
銓敘部表示,另依各國實務,公務人員有義務提供正確資訊讓人民得以行使公投權利。因此考試院未來修正行政中立法時,也不會牴觸公投法的精神與相關規範。(編輯:林興盟)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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