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創新條例研究學院 民團籲初期試辦僅限台積電

2021/5/4 10:4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4日電)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近期初審通過產學創新條例草案。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團體今天表示,為貫策教育部宣稱的條例草案具沙盒實驗精神,研究學院初期試辦應僅限台積電,若成功再擴大至其他重點領域的指標企業。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22日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產學創新條例),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草案明定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學院(研究學院)。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團體今天為此議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台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為貫策教育部宣稱的條例草案具備沙盒實驗精神,應明定研究學院的產學合作創新實驗初期試辦僅限台積電,如果台積電失敗,不相信其他企業會成功,如果台積電成功、確定此模式可行,可以在幾年後,擴大適用範圍至其他國家重點領域的指標企業,並依台積電經驗來滾動式修正產學創新條例。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說,產學創新條例草案是要解決半導體產業人才不足、學用落差等問題,但存有擴大中資威脅、扭曲原有高教治理結構等缺失,而產學創新條例涉及國家科技、經濟發展等領域,若由教育部擔任主管機關,將欠缺通盤規劃視野,應由科技部擔任主管機關,日後配合行政組織再造,由跨部會參與的國家科技發展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

盧嘉安並針對產學創新條例草案提出14點主張,包括研究學院應有避免技術外流的縝密規範、產學合作與技術授權應有監督機制、審議會應確保產學合作企業不被中資收購、創新計畫應受校園民主實質監督等。(編輯:郭無患)11005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