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財產申報不實、異常增加 監院開罰366萬
2021/4/6 11:52(4/6 12:1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故意隱匿財產而不實申報、財產異常增加,遭監察院開罰,合計新台幣366萬5000元。
林錫山在立法院秘書長任內,主導立法院多起資訊系統標案,被控涉收賄、洗錢等多項罪名,其中10罪判刑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已入監服刑。
監察院今天公布第172期廉政專刊,其中109年10月到12月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有2筆是對林錫山的裁罰。
監察院指出,林錫山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4年12月28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11筆、股票12筆、事業投資1筆。經核林錫山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134萬元罰鍰。
監察院表示,林錫山在104年12月28日查復的財產,較103年12月19日查復的財產,增加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4年全年所得總額一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經核林錫山所述增加財產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處232萬5000元罰鍰。
另外,在109年12月公布的第168期廉政專刊中,監察院也曾以相同理由分別裁罰林錫山300萬元、400萬元,但當時是針對103年度,這次裁罰則是針對104年。林錫山因財產申報不實,至少已遭罰逾千萬元。(編輯:謝佳珍)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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