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司法精神醫院設置前 司法精神病房先分流
2021/3/4 16:29(3/4 17: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法院去年接連判決殺警案、弒母案兩件具精神障礙者被告,涉犯殺人無罪,外界關切設立「司法精神病院」議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說,司法精神醫院正積極規劃興建,在此之前,先由司法精神病房來分級分流處理。
民國109年4月及8月間,法院接連判決殺警案、弒母案兩件具精神障礙者的被告,涉犯殺人無罪,但應接受監護宣告的強制治療;不過,由於目前比較欠缺能提供專業醫療、社工輔導、職能治療或心理諮商醫療資源,又能兼顧高度安全戒護的醫療院所,行政院由政務委員林萬億負責主持統籌,召集衛福部及法務部進行跨部會會議,研商司法精神醫院場址與相關設施建置。
對於精障犯罪配套修法,現行刑法規定監護期間為5年以下,未能因應個案情節而有不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外界同時關注司法精神醫院設置進程。
林萬億說,保安處分執行法過去都是以指定精神醫院、慈善團體、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做為處遇設施機構,但這樣是不足的;不同的症狀,不同的程度,需要有不同的治療方式與治療場所。
他說,現在除了積極規劃興建司法精神醫院,也同時把現在散落在各一般精神醫院監護處分的對象,在台灣的北、中、南、東設置司法精神病房,打造分級分流的效果。
林萬億指出,司法精神醫院因為涉及到工程與未來規劃,比較需要一些時間,在司法精神醫院未正式完成運作前,先由司法精神病房來做為階段性的處理;即使未來司法精神醫院成立後,分級分流仍繼續要推動,讓整套系統完整。(編輯:蘇志宗)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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