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降低私校聘任軍公教退休人員政策不變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休俸。外界關注是否影響流浪教師權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政府致力降低私校聘任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上午主持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政務委員林萬億、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出席。
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同時領有退休金,過去遭質疑為「肥貓」,因此民國106年6月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提出修法,如果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得停發月退金。
大法官在108年8月23日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違憲條文,退役、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休俸或退休金;現役、現職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媒體關注,修法是否會影響流浪教師工作權益?林萬億表示,當時在釋憲法庭時,教育部、行政院曾提出,無本職的兼職教師有將近1萬3000多人;其中有2/3在私校,考慮到這樣情況下,如果再任私校不停發退休金或相關退休給付的話,是否影響這些在私校的兼職教師無法轉任正職。
林萬億說,但大法官並沒有接受這樣的說明,大法官認為這些的確是事實,但平等原則是憲法所規定,因此宣告這項條文違憲,即日起失效,這次修法也將違憲條文刪除。
林騰蛟表示,政府致力降低私校聘任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降低私校聘任意願部分,將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項目,並限制不得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支付退休再任人員薪資。
林騰蛟說,針對個人給付的退撫儲金,除個人給付35%外,剩下的65%有一半私校支付、一半由政府支付,將來改為由私校自行負擔,降低私校聘任意願;再任人員公保費用原由政府補助部分,也改為由個人負擔。
林騰蛟指出,年改條例修正公布實施後,退休再任人數這幾年都有降下來,106年軍公教再任總人數是1855名,到109年8月1日統計是1155名,其中教育人員再任有408名。
林騰蛟說,未來會隨年金改革後,因為公教人員月退起支年齡逐年提升、月退所得替代率減少,預期未來退休年齡提高後,延後退休將使到私立學校任職的人數會越來越少。
國防部資規司長白捷隆表示,退撫基金免予課稅的施行日期,軍公教要一致,經過研商決定從1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編輯:蘇志宗)11003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