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推動分流立法 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獲具體進展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日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今天指出,原住民族土地議題包山包海,難以一部法律通盤解決各層面的問題,也難以凝聚共識;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以分流立法方式推動後,已有具體進展。
夷將.拔路兒表示,分流立法包括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以及研擬「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夷將.拔路兒等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不過,會議開始後,因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來函表示未便列席,官員列席問題引發立委爭論,上午會議休息空轉,夷將.拔路兒等人無法上台報告,委員會於中午散會。
根據夷將.拔路兒提出的書面報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自民國95年推動迄今,草案已4進4出立法院,因屆期不續審或內容涉及層面甚廣,皆未實質審查,顯見以一部專法通盤解決原住民族土地各層面的問題,難以獲得共識,致使無法在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夷將.拔路兒指出,96至97年,當時總統陳水扁執政期間,因朝小野大,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因政黨立場不同並未排審。
夷將.拔路兒表示,97年至105年,當時總統馬英九執政期間,雖全面執政,原民會曾4度報行政院,但都被行政院以與各部會協商達成共識後再報院審議為由退回,最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僅104年及105年政黨輪替前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未安排會議實質審查。
他指出,原民會以更務實的政策思維,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法制,自106年起研議以分流立法的政策方向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的相關法案,已有具體進展。
夷將.拔路兒表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 條規定,並未侷限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或一部原住民族土地的專法,未來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將各以專責法律處理,透過分流立法的政策方向,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編輯:郭無患)1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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