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鍇霖案放寬標準涉圖利 桃市府:絕無放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蘇龍麒台北16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環團追屏東鍇霖公司涉違法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案;他們今天質疑,廢棄物來自桃園市,而桃園市府不當發放資源化處理的許可,也放寬資源化產品中關於玻璃纖維樹脂粉料等規格標準,涉嫌圖利。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標準調整是透過委員制審查,桃園市政府尊重委員審查結果,也絕對沒有放水或圖利等問題。
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的鍇霖公司2年前爆出在魚塭填埋廢棄物,並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
陳椒華今天與中華醫事大學副教授黃煥彰、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國會辦公室助理林佳瑋等人,召開「屏東鍇霖有害產品來自桃園,鄭文燦刻意放水規格?」記者會,並要求放寬認定標準的時任桃園市環保局長、現任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應下台。
陳椒華指出,屏東鍇霖土資場2018年遭環團質疑收受不明廢棄物,屏東環保局當時回應是玻璃砂,結果後來環團從屏東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赫然發現,並非玻璃砂,而是銅與樹酯含量超高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且其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銅溶出量,已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陳椒華也說,鍇霖土資場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來自桃園3家收受有害廢五金的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
陳椒華與環團提出8大質疑,包括為何桃園市政府發給這3家的許可文件,允許其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的銅含量超出5萬ppm,還允許它應用於水泥混拌等,比經濟部的工業局「印刷電路板業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中,引用的再利用案例標準還要寬鬆。
此外,根據XRF快檢儀器檢測,有的玻璃纖維樹脂粉銅含量,已超出許可證中規定的品質標準5萬ppm,這樣的「玻璃纖維樹脂粉」是否還是合格的資源化產品。
今天受邀出席的桃園市環保局科長周孫有指出,本案玻璃纖維樹脂經處理機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處理後產出的資源化產品可售予使用,不是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屏東環保局及地方檢察官均作相同認定。
桃園市環保局也表示,根據環保署申報系統勾稽結果,109年桃園市處理機構產生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無流向屏東縣。(編輯:黃國倫)10911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