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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規範對象是犯罪者

2020/9/16 14:00(9/16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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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6日電)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議論是否侵害人民隱私。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今天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的民眾,也不是類似政治偵防的偵查手段,「它的對象是犯罪者」。

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GPS等科技設備辦案。法務部8日發文公告,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草案共28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S)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奕華指出,法界對於科技偵查法草案提出諸多疑慮,大家擔憂草案主張授權科技監聽,偵查會不會過於寬鬆而且不明確,會不會讓台灣的人權大倒退。她質疑,這是一部科技偵查法?還是科技東廠法?

科技偵查法是否違反人權,林奕華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和行政院院際協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和吳怡玎也質疑,科技偵查法很敏感,不適合制定此法。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律師林建宏指出,犯罪行為日新月異,很多舊有偵察方式跟不上現在犯罪手法,對於法務部想到要以現代科技方法偵察犯罪,這部分予以肯定。但因為涉及對人民基本權的重大干涉,法務部也必須特別注意。

林建宏從人權的層面提醒,「政府必須維護人民的隱私,這是人民的基本權。」

對於外界疑慮,代表法務部與會的李濠松說,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的民眾,也不是類似政治偵防的偵查手段,「它的對象是犯罪者」。

李濠松指出,遠端通訊監察,對於手機內容的獲取,「我們當然也知道這是對隱私權很強烈的干預」,所以條文主張須是3年以上重罪,而且要沒有其他的偵察方法,還要有法官的令狀。它如果不是3年以上重罪,就算是法官也不能開令狀。

李濠松表示,犯罪偵辦要有新的對應方式,科技偵查法的制定是必要的,至於它的內容是可以討論、可以調整的,而不是整個翻掉不要這樣的法律。(編輯:蘇龍麒)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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