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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 北高行承辦庭:依解釋裁判

2020/8/2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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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宣告受理解釋的黨產條例條文合憲。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庭表示,大法官會議已做出解釋,法官即應受拘束而依解釋裁判。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等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於6月30日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但聲請的法官為避嫌而缺席辯論庭,大法官今天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宣告解釋。

聲請釋憲的北高行各承辦庭表示,法官審理案件是以適用法律作為大前題,就個案事實進行法律的涵攝與適用,並不及於法律是否違憲的審查,如果認為法律有違憲的疑義,只能向有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的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北高行各承辦庭指出,因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現在既然已做出解釋,且該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包括狹義法院)及人民的效力,法官即應受其拘束而依解釋意旨裁判。(編輯:方沛清)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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