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朝野6日繼續討論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歷經約9小時協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等條文,朝野立委尚未取得共識,也有70多條條文尚未討論,6日將繼續協商。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到底要採用參審制抑或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制或陪審參審兩制併行,法界爭論許久。
游錫堃今天上午10時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司法院、行政院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在廣泛討論階段,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質疑,這攸關台灣重大司法變革,不該草率立法,也不該在臨時會處理這樣重要的法案,而且民進黨團沒有提出黨團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黨團已跟民間團體、行政單位討論多次,「我們私下挑戰司法院的地方,你們看不到」,而黨團的版本是國民法官法,當中很多條文中是引用陪審制,希望大家理性討論,改革時刻已經到來。
進入逐條討論階段,朝野各黨團各自提出修正動議或修法建議。關於法案名稱,民進黨團希望改為國民法官法;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建議用公民審判法,也認為不應限刑事案件,應擴充到行政訴訟等案件。
名詞定義部分,原本司法院版中有規定「中間討論」,引起外界質疑將產生權威效應,而民進黨團建議條文將其刪除。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這我們接受。」
此外,外界關注的適用案件類型,司法院版的適用案件範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故意造成死亡結果之罪,而民眾黨團提出的版本是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罪等罪。
林輝煌認為,兩制併行會帶來國民的負擔,因為國民來當法官要學兩套制度,這很困難,而且實務操作上恐窒礙難行,而且用罪名來做為劃分標準,這沒有實證基礎。
另外,選任國民法官的年齡資格,司法院版規定是23歲,在野黨團均主張應改為18歲;林輝煌說,希望維持在23歲,因為要考量18歲通常還在學校唸書,雖然在學學生可以使用拒絕條款,但如果太多人拒絕,恐造成選任實務上的困難。
上述討論部分,朝野立委尚未達成具體共識,因此保留,而直到晚間10時休息時,朝野立委逐條討論到第35條條文完畢,僅有2條條文達成共識,例如選任程序的裁定,不得抗告等;游錫堃裁示,6日上午9時繼續協商。(編輯:蘇志宗)1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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