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會計法修法 蔡易餘否認趁亂救扁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蘇龍麒台北17日電)外傳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防疫期間提案修會計法及赦免法,要「趁亂救扁」;蔡易餘今天說,這些法案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媒體解讀為「趁亂」提案,完全不是這樣,這樣講有點失焦。
有媒體報導,蔡易餘2月底提出會計法修法草案,要將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已經立法院會一讀通過,他還將提案修赦免法,賦予總統特赦未定讞案件的權力。
蔡易餘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只有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赦免法根本還沒有提出。
他說,會計法修正草案第9屆立委期間就已經提出,因為立法院處理法案是屆期不連續,所以把上屆有提過的法案,但還沒有討論處理的,繼續拿出來連署。
蔡易餘說,這些法案通過必須要經過充分討論,黨團目前都還沒有討論,顯示還不是一個會聚焦的議題,媒體解讀為「趁亂」提案,完全不是這樣,這樣講有點失焦。
至於未來會不會提出赦免法修正草案,蔡易餘說,後面再看看,因為如果這時候外界認為連連署都不應該,那就疫情過後再處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說,這兩個案子蔡易餘在上屆立法院就曾提案,民進黨團對於個別立委提案都尊重,但目前沒有討論過這件事。
根據蔡易餘等16人所提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是要在現行條文的適用範圍中增加「機要費」,而現行條文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提案說明指出,有鑑於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2筆,60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
再者,特別費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數十年來儼然形成行政慣例,參與其業務之相關人員如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承辦人員,對其處理方式已產生一定程度之信賴,並依例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對辦理國務機要費等相關業務的人員,其所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應給予善意的信賴保護,以杜絕社會各界的爭議,並給予解除相關人員的責任。(編輯:黃國倫)1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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