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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法 勞工比照公務員享5天有薪照顧假

2020/2/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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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9日電)武漢肺炎疫情延燒,由於防疫照顧假並未入法,家庭照顧假更顯得重要,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將家庭照顧假從現行的7天延長至10天,並讓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可有5天全薪的家庭照顧假。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萬美玲表示,現行家庭照顧假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勞工與公務員雖一樣都有假,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公務員有5天可以領全薪,勞工卻連一天都不能支薪,等同是「一國兩制」,對勞工顯然不公平。再加上近期受新冠肺炎影響,在防疫照顧假未入法的情形下,家庭照顧假更顯得重要。

她說,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03年12月7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有高達6成3的家長認為家庭照顧假僅有7天根本不足,更有7成家長認為應該增加家庭照顧假,顯示現行規定已不符合多數民眾的需求。

因此,萬美玲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將家庭照顧假從現行7天延長至10天,其中5天比照公務員可領全薪。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及溫玉霞也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他們主張給予勞工3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此外,應將失智及失能也增加為家庭照顧假類型之一。(編輯:郭萍英)1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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