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提事證 質疑韓國瑜岳家未繳282萬補償金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緊追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族砂石案,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出示國產署於2002年給大通砂石公司的公文,要求繳交非法占用的新台幣282萬多元使用補償金,但最後一毛都沒繳。
黃國昌11月29日舉行記者會,質疑韓國瑜和其妻子李佳芬,過去分別擔任立委、雲林縣議員,利用權勢「讓國家機器動起來」,在濁水溪河川地蓋新堤防,並在新、舊堤防間「圈地」,再將農牧用地變更為礦業用地,占用國有地蓋砂石場。
黃國昌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質疑大通砂石公司長期非法占用國有土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事實上早在2002年就已現勘確定,並曾命其依法繳納自2000年登記為國有地後至2002年間,非法占有的使用補償金。
黃國昌也在記者會出示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雲林分處,於2002年11月給大通砂石的函;黃國昌說,國產局在2002年11月27日要求大通砂石繳交使用補償金282萬多元,不過韓李家族完全沒當一回事,擺爛不繳,也沒歸還土地。
黃國昌質疑,當初行政部門是如何縱容、包庇這種有權有勢的地方派系家族,這完全是「國家就是我家的概念」。
黃國昌接著說,李佳芬的父親李日貴於2006年,要將圈起來的那塊地,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做為簡易休閒農場。
黃國昌指出,前面這段時間(2000年3月至2002年6月)非法佔用土地,使用補償金半毛都沒繳,他也搞不懂國有財產局是透過哪種行政認定手段,往前回溯算出,2002年7月到2006年4月這段期間的補償金,只要繳4萬7000多元就可以。
黃國昌說,這件事情國有財產署要站出來說明,當初是誰縱放、放棄國家權力,韓國瑜跟李佳芬也要出面說明。此外,當時監委的調查報告也指出,那時候的國產局怎麼可以縱容私人、佔用國有地搞砂石場,相關行政單位也要出面說明。
現場媒體問黃國昌,針對韓國瑜競辦發言人鄭照新在臉書發文提到,「國產署認定面積,誤將其他公司施作堤防和低水護岸工程堆放機具也列入面積中」等說法;黃國昌表示,國有財產局2002年就發了處分書要他們繳錢,但半毛都沒繳,事情這麼明確,如果韓國瑜覺得他講的不實,把資料都帶來,站出來公開辯論。(編輯:紀淑芳)1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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