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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無罪確定 柯建銘:法院護航踐踏憲法

2019/7/12 12:27(7/12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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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侯姿瑩台北12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洩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審結,馬英九無罪確定。得知判決結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是法院濫權護航,更踐踏憲法而視其如無物。

民進黨發言人周江杰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過,除了洩密案,馬前總統去年7月已被起訴、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的三中案,期盼司法勿枉勿縱。

柯建銘在高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後,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出,針對台灣高院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心懷悲憤萬千,更一審判決居然以構成要件不該當以及黃世銘有罪不等於馬英九有罪等莫名理由,不僅明顯替馬英九濫權護航,更踐踏憲法而視其如無物。

柯建銘表示,黃世銘洩密給馬英九早已判決有罪定讞,清楚顯示馬英九無權聽取及接收偵查中案件的偵查秘密、通訊監察秘密及個人資料,當然也無權可處置這些秘密資訊。

柯建銘接著說,本案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也明確認定,馬英九有洩密的行為,雖然一審認為馬英九基於憲法上「院際調解權」而有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已經駁斥第一審判決的錯誤論點,認為沒有院際調解,也沒有公益,改判馬英九有罪。

柯建銘指出,不料馬英九上訴最高法院後,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的最高法院,竟然罔顧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洩密的犯罪事實,反而以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

柯建銘認為,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的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的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柯建銘表示,更一審延續最高法院的護航,竟然認為馬英九洩密的「構成要件不該當」,沒有洩密的事實,明顯抵觸證據,也與黃世銘案及本案一審、二審的認定相矛盾,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讓馬英九有藉口宣稱總統有行政特權,動搖憲法的根本,讓特務治國成為現實,總統可將政治黑手透過檢察總長深入偵查個案,憲法悲歌泣血。

柯建銘表示,如果這個案件的結果是讓總統取得以介入刑事的個案偵辦,不顧檢察官的獨立性,可以任意濫用這些應秘密的資訊,這正是他一直以來所示警的特務治國,總統就成了毫無節制的憲政怪獸。

柯建銘說,馬英九的無罪是一時的,憲法的傷害卻是深遠的;明天是馬英九的生日,更一審選擇送給馬英九無罪的禮物,卻是對於憲法的嚴重毒害,更是傷害法律的尊嚴,讓法律的適用及價值遇到馬英九就像「白海豚會轉彎一樣」,其情與馬英九先前特別費案件的大水庫理論如出一轍,讓人民喪失對司法的信任。

柯建銘最後說到,馬英九會無罪是因為更一審採取比其他案件嚴格的採證標準,絕對不是馬英九清白,更不是馬英九做為總統有行政特權;「馬英九,你違法洩密、特務治國,在歷史上是有罪的,這是無法辯駁的。」(編輯:黃國倫)1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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