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籲速審核能減煤公投案 中選會:沒拖延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王承中台北22日電)核能減煤公投領銜人廖彥朋、代理人黃士修今天呼籲中選會依法行政,最晚5月11日前完成公投案審核,不要拖到公投法修法後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增加難度,讓公投案不可能成案。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告訴中央社記者,沒有拖延問題。核能減煤公投案4月11日進行聽證,中選會16日委員會議按照聽證紀錄,將函請提案人進行補正,這是法定程序,中選會現在才要發函。
廖彥朋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3月4日向中選會提出核能減煤公投案,中選會3月27日來函敘明命領銜人補正,並通知4月11日舉行聽證會釐清爭點。4月12日已立即根據學者專家的共識進行補正,中選會也已簽收公文。
廖彥朋說明,中選會4月16日召開委員會議,依照行政程序,當天應就核能減煤公投案補正進行審核,但中選會委員會議並未決議通過或駁回,而是要求二次補正。此舉違反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補正以一次為限。
他表示,依據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法定應在5月11日前完成核能減煤公投案審核。但他4月18日致電中選會,承辦的事務官卻告訴他,委員會決定5月21日審核,理由是「委員都很忙,時間很難喬」。他質疑,為何比公投法多了10天的審核期。
黃士修質疑,中選會5月21日才要審核核能減煤公投案,若加上戶政機關查對15日,是否故意想把這個案子違法拖延到6月,等那時公投法如果完成修法,適用新制,公投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增加連署難度,讓核能減煤公投不可能成案。
他說,有哪個民間團體能夠送出30萬份附身分證影本的公投連署,街頭上誰會帶影印機出來?如果中選會在公投法修法前通過核能減煤公投案,將適用舊法,公投連署書不必附身分證影本。反之,則增加連署難度,中選會可能就是打這算盤。
廖彥朋和黃士修共同聲明,絕不違法進行二次補正,籲請中選會立即審核核能減煤公投案補正。如果拖過5月11日仍未審核,將按鈴控告中選會委員違法瀆職。
對於廖彥朋指在聽證會隔日已進行補正,中選會也簽收公文。賴錦珖說,法定的補正程序是中選會按聽證紀錄,並由委員會通過函請補正。4月16日召開委員會議後,中選會現在才要發函,廖彥朋自己送過來的更正,不符合法定程序。根據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的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編輯:謝佳珍)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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