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官降階懲處配套不完備 國防部啟動修正作業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訂有「降階」懲罰方式,但礙於服役條例、任官條例未跟上腳步修正,可能出現降階後還能領原有較高俸級情況;國防部表示,已著手修正、完備法律配套,讓制度更完整。
民進黨籍立委蔡適應日前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表示,國軍對於違紀軍官雖設有「降階」懲處,但因服役、任官條例未完備,若實際落實可能導致俸級出現問題,儘管國防部曾推出修正草案,但後續卻沒有積極推動。
軍方人士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雖然有降階懲處方式,但實務上可能面臨俸級等問題。例如,一名中校12級軍官的俸額為新台幣4萬4730元,若降階為少校,因服役條例、任官條例未跟上修正腳步,可能導致「雖然被降階成少校,但領的錢卻跟中校一樣多」或「因法律不完備,造成沒有法律依據減少俸額」。
軍方人士說,業管單位已著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未來受降階懲罰者,將依目前官階俸級級次,換敘次一官階同一俸級級次;若次一官階無同一級次,則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級次;無階可降者,降至原本官階最低的俸級。
軍方人士解釋,例如一名中校12級軍官遭降階,則降成少校12級;若少校12級遭降階,由於上尉最高級別僅到10級,則降至上尉10級。
他表示,近期修正完畢後將送行政院,待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在法律完備的情況下就可進行降階懲處,不必擔心有法律疑義。
蔡適應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國防部多年以前就開始推動降階懲罰法制化,目前已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只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關於俸級級次換敘還沒修法。
蔡適應認為,國防部推動降階法制化已經超過6年,卻還沒完成,確實慢了一點,他在4月9日已正式提出修法,期盼國防部也早日提出院版草案,讓制度儘速通過。
立法院院會民國104年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違紀軍官部分增訂「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
降階的程序,應由編階為上校以上的機關(構)、部隊或學校召開評議會決議,召開時應給予行為人陳述及申辯機會;評議會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共5至11名專業人員組成,並指定一人為主席,懲罰處分應依職責核定發布,並完成送達程序。(編輯:李信寬)1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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