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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愈拔愈深的眼中釘:台灣關係法

2019/4/9 17:09(4/9 1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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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9日電)1972年尼克森在北京簽署上海公報徹底改變美中台三邊關係格局。多年來,中方不斷挑戰台灣關係法實質影響,華府以美中三公報拉攏北京,又用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來牽制。

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中華民國一直是美國的盟友,不過,國際時局易變,1960年代美國深陷越戰泥淖,意欲拉攏中國對付蘇聯,開始思考放棄與台灣的同盟關係。

1971年7月,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瞞著各方,在訪問巴基斯坦途中秘訪北京,為尼克森訪中鋪路。同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同一時間,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美國拉攏北京的政策持續深化。1972年尼克森訪問中,會見領導人毛澤東,成為首位訪中的美國現任總統,並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

上海公報明文寫著「中」美關係正常化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並稱美方認知(Acknowledges)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成為此後47年,美國表述「一中政策」的基本立場。

上海公報後,1979年建交公報對台灣是更大的打擊。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與北京秘密會談後,1978年12月15日突然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一時間與中華民國斷交。

建交公報中,美國首次承認(Recognizes)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斷交引發台灣民眾憤怒,赴美國大使館前抗議。美國立法部門強烈反彈,為了反制,美國國會發動並制訂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取代因斷交終止的中華民國與美國共同防禦條約。

台灣關係法最重要、也在日後令中共芒刺在背的是承諾「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並表示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美國應採取適當行動。

台灣關係法引起中共不滿,影響美國「聯中抗俄」的目標,曾堅定反共的前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在利益權衡下,1982年與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八一七公報」。

八一七公報提出美國對台軍售承諾: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為減少對台衝擊,雷根委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丁大衛(David Dean)、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六項保證」。包括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不同意與北京事先諮商台軍售等。

中華民國外交部在8月18日正式對外公布六項保證,但中方始終質疑口頭保證的效力,每逢台美軍事合作或軍售,北京無一例外重申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並以此要求美國盡速停止對台軍售。

隨著美中台關係2016年後轉變,美國眾議院2016年通過共同決議案,首度將六項保證訴諸書面文字,形同國會為此背書。台灣關係法多年來被北京視為眼中釘,為平衡勢力漸大的中國,美國不僅不拔,還釘得更深。(編輯:廖漢原)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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