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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警消海巡指定醫院就醫費用 5/1上路

2019/3/1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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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2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宣布,警消海巡人員,到沒有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縣市的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就醫,政府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軍人、榮民也適用。政院晚間表示,該措施5月1日起實施。

蘇貞昌日前表示,現役警消比照現役軍人使用軍醫院福利措施,退休警員也可比照退休軍人,使用軍醫院醫療照護設施。

但因有6縣市沒有國軍或榮民體系醫院,蘇貞昌今天在立院答詢時宣布,警消海巡人員,到沒有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縣市的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就醫、就診,健保部分負擔由政府補助;為了公平起見,軍人與榮民也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晚間透過新聞稿說明,鑒於新北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連江縣及金門縣等6縣市轄區內並無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為落實對該縣市的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軍人醫療照護的美意,並提高就醫便利性,該等人員到衛福部在各縣市設立的所有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就診(例如雲林縣及連江縣無部立醫院,即指定雲林台大分院及連江縣立醫院納入服務),其健保部分負擔將由政府給予補助。

Kolas指出,另為顧及衡平原則,現役軍職人員除至軍醫院或榮民醫院享有相關醫療補助外,增加赴所有縣市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也享有政府部分負擔補助。

Kolas表示,該項措施預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將使約12萬名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以及18萬名現役軍職人員,受到政府更完整的醫療照護。(編輯:李信寬)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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