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統戰滲村里 王信賢:官色彩模糊是因應軟肋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2日電)針對福建近期吸納台人擔任村(居)委會職務,學者王信賢分析,這些單位雖屬地方基層自治組織,實際上卻是行政權延伸。不過,相關法令對此尚無明確定義,將是政府因應軟肋。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今年初報導,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近日傳出,平潭共聘請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對此,大陸委員會透過聲明重申,前往任職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內政部強調已著手調查。
專研中國大陸社會議題的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王信賢,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分析,這無庸置疑是陸方針對台灣「一代一線」(青年一代和基層一線)的統戰手法,目的是深入台灣地方基層,藉此宣傳陸方政策。
王信賢指出,政府因應此議題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村(居)委會」的「官方色彩模糊」。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王信賢分析,中國大陸的村(居)委會,在中共憲法中定義為「基層自治組織」;除此之外,陸方村(居)委會內的正式職稱,只有正、副主任,以及居民委員3種,「執行主任」則是新興職務,確切工作內容並不明確。這也讓此新職務充滿模糊空間。
他認為,陸方的統戰目的絕不是吸納台灣人赴陸,並阻絕其與台灣的關係;而是希望這些人能夠回到台灣產生宣傳作用。
因此,從居住證的「不需取得中國大陸戶籍」,到聘用台人擔任官方色彩模糊的村(居)委會職務、社區主任助理,陸方都技巧性的避開台灣法律規範。
不過,王信賢也提到,眾所周知,「那(村、居委會)就是基層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延伸」。台灣村里長任職其中,當然有可能出現將陸方涉台政策,回頭在台灣宣傳的隱憂。
他指出,面對上述統戰策略,政府首先必須舉出具體事證,並在法律層面對上述職務做出明確定義,才能做出是否違法的界定,但這也是最困難之處。(編輯:林克倫)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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