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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頻傳 時力盼立院開臨時會修法

2019/1/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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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16日電)近期虐童案頻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立委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明天立法院黨團協商,將請立法院長蘇嘉全協調召開第2次臨時會,完成兒少保護改革相關法案。

徐永明今天在臉書籲請立委同仁動起來,呼應時代力量訴求,盡快召開第2次臨時會,完成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等保護兒少法案的改革。他表示,虐童案層出不窮,這不只是執法問題,法律漏洞也必須盡快修補。

黃國昌也在臉書發文指出,修補殘破的社會安全網、強化兒少保護體系,真的不能再拖延了,明天立法院黨團協商,他將正式請求立法院長蘇嘉全協調各黨團,慎重考慮召開第2次臨時會,完成相關兒少保護改革法案的立法。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表示,虐童案不是第一次發生,社會應思考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若要修法增加刑期,當然可以討論,但這是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必須考量。

李俊俋說,刑法已經有所謂的比例原則,虐童如果是殺人罪,已經判很重,也有人提案要判處唯一死刑,但刑法已經沒幾個罪刑是唯一死刑,如果要討論可以等新會期開始,「不是增加刑度就解決問題」,若要開臨時會「請他們(時代力量)去連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受訪表示,明天協商時大家來充分討論後再來做決定。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關於刑法286條的修法主張,是要將兒少相關條文保護對象由現行「未滿16歲之人」,擴大為「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增設營利與加重結果犯的規定、提高刑罰效果,並針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犯罪加重其刑的規定。

關於刑度部分,時力主張,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1/2。

中華民國憲法第69條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請求時,得開臨時會。(編輯:李信寬)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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