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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遠雄賄賂 前營建署官員洪嘉宏遭彈劾

2018/10/12 16:13(10/12 16: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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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前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涉嫌在4處眷村改建案中,收受遠雄、昌益及冠德建設共新台幣3550萬元賄賂,今天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懲會。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洪嘉宏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但竟在民國100年至103年間,藉代辦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簡稱眷改案)的機會,收受遠雄、昌益及冠德建設的賄賂。

林雅鋒表示,洪嘉宏在遠雄建設承包新店莊敬段的江陵新村眷改案中,收受750萬元賄賂;在昌益建設承包新竹光復段忠貞新村及北赤土埼新村眷改案中,收受2000萬元;在冠德建設承包中和台貿段的慈德三村中,收受800萬元,合計收受3550萬元賄賂。

林雅鋒說,當時因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弊案爆發,導致洪嘉宏後續未成功收受遠雄8750萬元的高額賄賂。

至於洪嘉宏收受賄賂後做了哪些事,林雅鋒指出,洪嘉宏預先提供廠商資訊、招標文件修正細節、服務意見書的撰寫重點、後續綜合評選簡報應注意事項等,讓遠雄、冠德及昌益等建設公司成為標案中「最優申請人」。

她指出,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根據監察院提供資料,洪嘉宏民國98年4月1日至104年3月3日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106年12月8日遭停職。(編輯:謝佳珍)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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