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國際競圖疏於管理輔導 監院糾正工程會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發現,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有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整體預算編列不足等問題,肇致工期延宕甚至解約,公共工程委員會疏於管理與輔導,監院日前通過糾正。
王美玉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緣於媒體報導台灣國際競圖氾濫引爆怒火,建築師抗議不平等條約、瘋國際競圖14年卻拿到一堆『紙上國際建築』等大篇幅關於國際競圖問題。
王美玉調查發現,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情形,涉有競圖結果不符需求、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整體預算編列不足、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特殊規格或工法等情事,肇致工期延宕、工程款追加、終止契約,甚至涉及爭議、訴訟等缺失,顯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有失督導之責。
王美玉指出,國際競圖案於設計標皆採用最有利標,而施工標幾乎都採用最低標,導致產業難以正常競爭,因對於特殊工法、材料及施工介面整合等均欠缺考量,導致工程數度流標、施工期程延宕及工程預算追加等窘境,顯見工程會任由可預見問題發生,難辭其咎,核有疏失。
王美玉說,國際競圖案件涉及專業性、複雜性、特殊工法或材料等特性,尤應加強輔導與管理,但工程會資訊系統竟無法勾稽國內重大公共工程是否辦理國際競圖,更無相關統計資料,直到監察院函詢,仍無法確實掌握國際競圖案件數量及資訊,更遑論輔導與管理相關標案,顯見工程會疏於對國際競圖案件的警覺,核有疏失。
此外,王美玉認為,行政院應該要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包括台中市政府辦理「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國際競圖標案公告,竟要求建築師不得單獨參與標案,需與國外建築師合作方能投標,顯有違政府採購法第6條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等規定,台中市政府已改正重新公告,但已違政府採購應公平合理的原則。
王美玉指出,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未能明訂相關作業準則,規範前置作業必須評估內容及合理的作業時間,以確保國際競圖案件的可行性,工程會應責無旁貸有效管理重大公共工程,避免公帑虛擲事件不斷發生。
王美玉說,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等重大公共工程案件,竟以一人獨力承辦者居多,承辦人員流動率高,人事更迭後職務難以銜接,經驗亦無法傳承,人力與專業明顯不足,且工程會對於訴訟情形欠缺掌握,難以主動介入輔導,影響政府施政品質。(編輯:蘇志宗)1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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