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案 監院:持續追蹤促違規減少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監察委員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民國105年國道二號火燒車事件,已促使遊覽車安全門違規案減少逾7成,有明顯改善效果,將持續督促交通部落實遊覽車安全管理。
105年7月19日發生在國道二號的陸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6人罹難;監察院106年4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及王美玉的調查報告,認為遊覽車安全門無法徒手開啟或加裝暗鎖鐵鍊,顯見業者違法變更施作,行之有年,威脅乘客逃生機會,通過糾正交通部。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火燒車事故發生時,遊覽車左側安全門掛有鐵鍊,未及時開啟,而交通部在事故發生後,雖然加強攔查,但仍有高達42部遊覽車的安全門無法徒手開啟,甚至有加裝暗鎖鐵鍊情形,對乘客逃生造成威脅。
監察院說,經過監察院一年來持續追蹤,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105年7月19日至106年3月31日查獲安全門違規件數高達60件,但從1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查獲安全門違規件數已下降至16件,降幅逾7成。
攔檢次數方面,監察院引用交通部數據表示,105年7月19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執行遊覽車攔檢次數5萬6855次,1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攔檢次數提高到5萬8143次,對促使遊覽車業者守法守紀有功效。
監察院說,交通部從106年11月起,將大客車實車比對查檢表檢查項目,由20項增加為23項,加強查檢常見不符合法規項目,並增列大客車應符合法規的檢查項目,藉此提升大客車安全管理強度。
監察院表示,觀光是國家重要產業,維護安全的觀光環境,可吸引更多國際旅客來台灣觀光,增加國民觀光所得,未來監察院將持續督促交通部落實遊覽車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安全。(編輯:李信寬)1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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