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原民自治 內政部通過首例原民特定區計畫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內政部審議通過全國首例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讓原民土地使用經輔導後能合乎法令規定。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此案是在原住民自治、國土計畫上跨出一大步。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昨天審議通過「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新光)部落」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花敬群等人中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簡任技正廖文弘表示,斯馬庫斯與鎮西堡部落面臨建地、耕地、殯葬用地不足情況,甚至沒有合法民宿,許多土地使用並不合乎現行法令,不過,原住民族在當地居住時間比區域計畫早,是法令沒有照顧到他們的實際需求。
廖文弘說,當地民宿幾乎都是違法興建,業者時常被檢舉接到罰單,也促使當地原住民願意與政府展開對話。此計畫特別納入泰雅族傳統追求永續發展的GAGA精神,規劃與審議過程也都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部落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權,具有示範性意義。
林慈玲說,原住民朋友認為GAGA是祖靈的傳統智慧,所謂的有機、無毒農作,原住民已經在做,GAGA精神也是一種永續發展的概念。
廖文弘指出,特定區域計畫規劃為5大功能分區,包括水源保護區、災害潛勢管理區、居住與農耕生活區、自然生態發展區及成長管理區。並將既有建築物土地檢討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或適當使用地的基地範圍。
林慈玲說,全國首個原住民特定區域計劃具有特殊意義,這是建立原住民部落對政府的信心,過程中花了很長的時間磨合,從民國103年起溝通,盼建立起原住民的信任感,最後也讓原住民族看到政府有意願、有熱情為他們解決問題。
花敬群指出,通過此案是在原住民自治、國土計畫跨出一大步。國土計畫的精神特別強調原住民自治、遵循原民價值觀,這些都是早期國土規劃方面較缺乏的一塊。
全國有700多個原民部落,是否都要做特定區計畫,林慈玲指出,每個部落的性質、組成不一,會挑代表性的區域擬定特定區域計畫,並在過程中歸納出相關土地編定規則,建立土地管理使用的專章,不需要每個部落都訂特定區域計畫。後續在宜蘭南山部落會有相關的規劃案。
林慈玲說,此計畫將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報行政院核備後公告實施。(編輯:李信寬)1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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