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爭議 環署:保育區未公告禁止開發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1日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針對深澳電廠與瑞芳保育區爭議表示,新北市府公告在水產保育區內的限制行為中,並未禁止開發,若認為保育區重要,應在法令上就限制行為先做公告。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劉和然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北市府於民國103年在深澳灣附近公告畫設「瑞芳保育區」,依內政部相關規定,都不得任意開發;台電開發深澳發電廠應先協調,確認保育區爭議處理完成後,再作環差審議,而不是先通過環差後,再以此逼迫新北市府同意調整保育區。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副書記長蔣萬安、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隱匿保育區爭議,深澳環差應退回」記者會,並邀請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簡任技正孫忠偉出席。
李彥秀表示,深澳電廠不只是空污問題,對於水域生態影響也很大,新北市政府表示反對,也有環評委員提出質疑,但環保署對新北市的意見視而不見,環評會議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還說新北市沒有提出意見。她說,民進黨在深澳電廠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打定主意非通過不可,所有的會議都只是過場。
孫忠偉表示,台電決定重啟深澳電廠時,曾在105年來找新北市政府漁業處,提出能否調整保護區範圍,但漁業處當場明確拒絕,表示這是不可能的事。106年9月20日的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時,經濟部只提出台電說詞,聲稱未來動工前會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申請調整位置,但這部分未獲得新北市政府認可。他說,「我們沒與台電有相關共識存在。」
陳宜民表示,他下週是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輪值召委,將會在16日邀請環保署、台電針對此案進行報告,說清楚,講明白,是否未來相關的電廠、天然氣接收站,都可以肆意在保育區開發。
詹順貴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在水產保育區內的限制行為中,只有季節性禁止採集、捕撈特定水產物種,並沒有禁止開發行為。新北市政府在批判前,應該回去把自己公告的水產保育區限制行為先看清楚,再來反映。
詹順貴說,在環評大會上,新北市府也有到場表示意見,但都是從空污的角度反對深澳電廠,可能有局部提到該處生態豐富問題,但並未針對該處是水產保育區。若新北市政府認為保育區很重要,應在法令上就限制行為先做公告。(編輯:張均懋)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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