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 綠委:罰則入法更有保障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陳俊華台北12日電)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今天說,勞基法第32條之一加班換補休部分,通過的是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請敢做敢當。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說,把罰則入法,對勞工更有保障。
媒體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天說,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一是國民黨提出,經朝野同意後通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蔣萬安在會中表示,民主進步黨不要再造謠,轉移焦點。
蔣萬安表示,上會期他就提案將「加班換補休」法制化,重點內容包括落實給付加班費,經勞工同意得換補休,補休時數須依加班費率加成計算;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未休完時數須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相關內容獲勞團及學者專家支持。
蔣萬安說,他提出的勞基法第32條之一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與勞動部都未採納,且在院會表決時,是先表決國民黨版,才表決民進黨版,現場所有國民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反對民進黨版,何來朝野同意通過?最後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不是國民黨原本的主張,過程都有錄音、錄影,請民進黨敢做要敢當。
何欣純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加班換補休的精神確實是蔣萬安先提出,在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的朝野協商中,大家經過討論認為方向是對勞工有利的,所以願意支持,蘇嘉全要大家回去想一想提出一個版本,後來民進黨團才會提出再修正動議。
何欣純說,「加班換補休」大家都同意,只是在於補休時數的換算比例上有不同意見,且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把罰則入法,更能保障勞工權益,若沒有罰則勞工可能永遠都補休不到,重點不在比例換算,而是有沒有辦法執行,「就算沒有補休也一定要領得到錢」。
勞基法第32條之一明定,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1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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