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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要求檢討空污政策 環團有意見

2017/11/1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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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5日電)宜蘭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原本展延期限為5年,去年縮短為2年。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要求環保局檢討,引發環團批評。縣府表示,年限跟空污排放、空氣品質維護沒有直接相關。

陳金德今天在縣議會說,縣內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實務做法可以展延期限5年,但縣政府針對9類69家特定行業別,只核給2年期限,這樣措施是否合理?是否達到管制效益目的?他將要求環保局應該回歸法制面,重新檢討。

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發布新聞稿表示,困擾縣民已久的空污與異味問題,在經過環保局多年的努力下,終於在去年針對縣內69家污染排放量大的業者,將固定污染源許可展延期限由一般5年,限縮為2年,但陳金德要求環保局檢討合理性,聯盟提出強烈質疑。

聯盟表示,宜蘭縣空氣品質的改善本是縣府職責,正因宜蘭工業部門在能源消耗與碳排皆占全縣總排放7成,且空污大戶改善計畫遲遲未果,環保局才會制定加嚴排放標準,並限縮展延期限,藉以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孰料陳金德竟反其道而行。

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本來依照空污法,宜蘭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期限不得超過5年,過去以行政裁量權限縮為2年,主要是希望業者若在相關原料、設備要變動的話,可以趕快辦理異動作業、增加檢視頻率。年限跟空汙排放、空氣品質維護沒有直接相關。

他表示,實施一年後,69家業者中已經有59家完成變更申請,達成政策目的,所以環保局正在檢討將展延期限回歸到5年,但之後若有業者因自我管理狀況不佳、屢次違規或污染排放異常,環保局會針對個案加嚴管理。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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