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 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露曙光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協商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文化部所提建議條文達成共識,雖然尚待各黨團幹部簽署協商結論,但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已露曙光。
文化部在草案初審時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民國99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100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蔡易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上午與多名政治受難者,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張廖萬堅呼籲朝野能夠同心協力,盡速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在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之前,完成政治受難者的願望,讓台灣踏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蔡易餘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日前在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中,順利送出委員會,但仍有第二條被保留,其他通過,最重要就是對威權時代定義,民進黨團將接受國民黨立委楊鎮浯的修正動議,同意將威權時代定義,改為到民國81年11月7日為止。
政治受難者蔡寬裕表示,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得到國家人權館成立,畢竟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籌備處已經6年,但一直沒有法源、還是籌備階段,現在差不多了,就差臨門一腳,如果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讓國家人權博物館正式成立,「我們死的也瞑目」。
隨後進行的朝野協商,文化部提出草案修正建議條文,納入楊鎮浯版本意見,在說明欄定義「威權統治時期」從原本定義的民國34年8月15日至80年4月30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延長至81年11月7日金馬地區解嚴為止。
對於草案修正建議條文,朝野立委沒有意見,但仍必須等到各黨團幹部完成協商簽字,協商才算成立,但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已露曙光。1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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