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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資安法目的非處罰

2017/5/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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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擬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目的在輔導及協助,不是為處罰,目前受勒索軟體影響的公營事業或學校都已通報,符合應變規定,資安法立法後也不會受罰。

媒體報導,勒索病毒肆虐全球,但草案無法預防民眾受害,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醫院這樣的受害者,反要被政府罰款處分。

行政院表示,草案核心精神在事前防範、事中應變及事後改善,要求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通報應變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

行政院說,草案雖針對特定的非公務機關訂有相關罰則,但主要目的為輔導及協助,不是以處罰為目的。以勒索病毒事件為例,受影響公營事業或學校已在第一時間通報,符合通報應變規定,即使立法通過,也不會受罰。

行政院表示,政府推動資安工作多年,建立政府資安防護體系及機制,勒索病毒雖肆虐全球,政府機關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僅有零星災情。此外,為讓民眾了解因應方式,事件相關資訊已於事件之初由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公布,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1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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