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昌提案修法 滯納金等不加計利息
2017/3/3 16:43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表示,已提案修正所得稅等5個法修正草案,加計滯納金限於應納稅額,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不應再加計利息。
江永昌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大法官日前做出釋字第746號解釋,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就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基於相同的憲法要求及民眾的財產權保障,其他稅法規定中,性質與滯納金相近的滯報金及怠報金,再加徵滯納金的規定,以及滯納金加計利息的部份,應該也一併檢討修正。
江永昌提案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5項法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滯納金,及滯納金加計利息的規定。
他表示,滯納金是為了督促人民如期繳納稅捐,且已具有遲延利息的性質,如再加徵利息,是對應納稅額遲延損害的重複計算,這顯然不合理,另外,與滯納金性質相類似的滯報金、怠報金等,也不應再加徵滯納金,更沒有道理再生遲延利息。
他進一步說,為保障賦稅人權及民眾的財產權,希望將加計滯納金的範圍限於應納稅額,且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都不應該再加計利息。1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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