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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監院陳情 控台電縱容麥電未回饋

2016/11/29 15:41(11/29 15: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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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北上監察院陳情,指控台電公司支付麥寮汽電公司近新台幣27億元的促協金,卻縱容麥電未用於公益回饋,要求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

李進勇表示,從民國88年至105年間,台電已支付麥電促協金共26.9億元,而台電公司多年來都沒有要求麥電依「促進電力開發營運協助金(促協金)」的執行要點,將促協金用於地方建設及睦鄰,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監督,導致長年以來這筆促協金完全未依照相關規定執行,任由麥電隱匿不宣。

李進勇認為,台電長期怠忽職責,浪費人民公帑,這筆款項麥電如何運用,全都沒有受到監督,更是完全的黑箱作業。

李進勇表示,促協金運用必須依據「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及「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執行要點」,也應該成立管理委員會來監督,台電內部雖訂有執行要點,但卻沒有要求麥電比照辦理,歷年來台電甚至多次函示麥電,促協金可由麥電自行檢討運用,顯示台電對麥電有很明顯的縱容與私相授受的行為,進而導致麥電長久隱匿促協金,至104年才被雲林縣政府查察揭發。

他表示,促協金依執行要點規定,為台電應自行辦理事項,台電卻在違反協助要點且無法源基礎下採契約方式,將促協金計入購電成本支付予麥電,也違反執行要點規定。

李進勇認為,本應台電自己執行的促協金付予民營電廠後,台電即應負責監督,並促麥電依約執行,而台電對麥電如何運用促協金,並無任何考核機制,放任麥電自行決定運用方式與用途,而麥電是否落實促協金用於地方建設及睦鄰,台電也毫無督促作為。

他要求台電督促麥電,成立促協金管理委員會,公開透明,落實回饋地方。監察院方面則由監委章仁香接待受理 。1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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