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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試辦泰國汶萊訪台30天免簽

2016/8/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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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日電)外交部今天宣布,為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精神,自1日起到明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訪台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說,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外交部表示,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可於抵達台灣的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也是30天,應備條件同上。

外交部說,為促進外國旅客訪台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政府決定先試辦1年泰國及汶萊人民訪台免簽證措施,屆期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泰國及汶萊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待遇。1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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