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健保法施行細則 政府負擔少8億
2016/6/22 18:58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2日電)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刪除溯及既往條文,改為今年實施,並將9項認列社福補助保險費項目減為7項,使健保政府法定負擔金額減少新台幣8億元。
衛福部去年底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將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及經濟弱勢者等9項社福補助保險費,納入全民健保政府法定負擔經費的36%內,造成健保一年短收約74億元。
對此,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健保法施行細則,朝野立委決議將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以及經濟弱勢者健保費等2項基金財源的補助保費,排除在健保政府法定負擔外,並刪除第73條溯及既往的條文,從今年初開始實施,而非去年初。
健保會委員滕西華指出,去年底衛福部逕行修法,將政府的社福補助納入36%內,甚至追溯由去年初實施,使健保費短收約74億元。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表示,健保實施20年來從未將社福支出納入計算,行政單位也未將理由說清楚,甚至還溯及既往,健保會的反彈聲浪很大,且已到監察院告發,她要求衛福部尊重健保委員專業。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說,這是主計總處與衛福部對於36%的計算認知有誤差,後來以衛福部的算法為主,而溯及既往有違信賴原則,因此要求衛福部進行更正,在不溯及既往的情況下,去年的健保缺口,主計總處還要再編列116億元補足。
另外,排除掉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以及經濟弱勢者健保費等2項基金財源的補助保費後,也讓健保政府負擔金額減少約8億元。1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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