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因國民黨立委持反對立場,集體離席抗議,因此本案送院會討論前需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以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提出的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團提案,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案,由現行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過去長期以來投票「對人採無記名」、「對事採記名」,參照憲法第129條相關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投票權人其自由意志能免於不當干擾,因此認為若要修法態度應更加審慎。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在詢答時指出,會不會因為記名投票,造成暴力與金錢介入更嚴重?陳威仁說,本來採取記名投票是希望能防止賄選,但對方反而能知道你投給誰,這也是另一個考量,去年座談會有專家學者提出這樣的看法。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認為這次修法是民進黨的「不謙卑條款」,是不是只要違背民進黨黨意,就都要修法?陳威仁說,當初有政黨提出修法,是主張透過記名投票,比較容易監督民意代表是否違背黨意,但也要考慮到小黨的權利,小黨在某些議題上要與其他政黨合作,若都記名的話,會限縮小黨運作空間。
陳威仁也說,越基層的民意代表,無黨籍的比例很高,若採記名制來表達意見,會過度影響他們的自由意志,對於修法他持比較保留的態度;未來若要維持無記名投票,要把禁止亮票和相關罰則加進去才完整。
詢答結束進入法案協商時,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認為,是否採記名制,應由地方議會決定,不該由立法院修法,也要先召開公聽會;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說,全世界只有美國採記名投票,修法後將是保障買票、助長賄選。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隨即裁示依議事規則,即投票表決,國民黨立委不滿,集體離席,黃昭順臨走前更批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鴨霸」。最後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提案,但交院會討論前,還需交由朝野協商。1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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