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內政部修法 服兵役可兼顧新創事業

2015/12/24 16:2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4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修正通過「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鬆綁兵役法規,未來服兵役還可兼顧新創事業。

內政部表示,未來只要新創事業獲得發明專利權、國際設計獎等,且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等條件的負責人,可申請在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讓創業不因服役而中斷,具體申請條件及審查方式,將於明年上半年陸續公告,下半年受理申請。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推動青年創新創業政策,落實「為年輕人找出路」施政方向,讓符合一定條件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得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可解決青年朋友於創業當下,面臨專業技術、市場發展與兵役束縛的兩難抉擇。

內政部指出,但若未來新創事業因故無法運作,導致役男未能服滿規定的研發替代役役期時,仍須辦理轉調其他用人單位,或是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以完成兵役義務。

內政部表示,申請役男除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的研發替代役基本資格外,新創事業也必須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事業,以避免為規避服一般兵役而特意臨時成立新創公司的情事產生。10412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