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刪大學評鑑作為補助參考規定
2015/12/16 15:55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刪除大學評鑑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參考的規定,僅規定評鑑可作為學校調整發展的參考,且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
現行法規定,教育部應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的參考。不過,為避免各大學為了爭取教育經費,過度重視評鑑,影響正常教學品質,修法刪除評鑑為補助參考的規範,三讀條文規定,教育部應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
原有立委提案,將大學評鑑結果作為學校停辦、轉型或合併的參考。但教育部擔心,若依評鑑結果可命令大學停辦或整併,評鑑公平性易受質疑,更易造假、淪為表面文章。相關條文經過朝野協商,未納入最後修法內容。
修法也明確規範大學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10。
三讀條文也加強保障大學生申訴權益,未來大學建立學生申訴制度,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申訴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1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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