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通過修法 招人進犯罪組織要罰

2015/11/12 13:4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組織定義更為明確,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犯罪組織「內部管理結構」等構成要件,意義與範圍不明確,導致實務認定及適用屢有爭議。

修法草案修正犯罪組織基本定義,將犯罪組織從「有內部管理結構」的3人以上組織,修正為3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

此外,為防範犯罪組織坐大,無論是否為犯罪組織成員,如果有使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即有處罰必要。

通過草案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10411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