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修法 盼隨機殺無辜者既遂可判死
2015/6/3 14:1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日電)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今天說,希望立法院修法,將隨機殺害純屬無辜者且既遂列為情節最重大罪,為當前司法審判難以判死刑解套。
台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女童遭割喉案,引發社會對死刑存廢討論。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上午到立法院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訴求,希望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文,明定基於直接故意而隨機殺死純屬無辜的被害人、基於直接故意而故意殺害未滿12歲兒童等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情節最重大的罪。
副理事長劉承武會後受訪時表示,目前司法被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綁住,不是情節重大不能判死刑,或有輕微精神障礙也不會判死。希望立法將隨機殺死純屬無辜者且既遂列為情節重大的罪,才能解套。
他說,當前社會人文素養法制精神不足,社會只會看現實,被害人家屬只會感到被害人死不瞑目,如殺害未滿12歲兒童,故意割斷喉嚨,之前台南男童遭割喉案,一審也是無期徒刑,果然沒判死是不是鼓勵繼續殺人?以被害人立場,殺死無辜人且既遂,一定要列為最重大犯罪,希望讓司法官懂得審酌。
不過,王金平會前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表示,相關修法還沒審查,等審查再討論。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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